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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发文贯彻执行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5月17日,湖南省地震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通知》(湘震发〔2016〕51号)。

通知强调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新区划图重要性的认识。通知指出新区划图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各级政府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与修订前的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相比变化较大。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原来抗震设防烈度低于6度的地区(株洲、怀化、衡阳、永州、湘潭5市及浏阳等48县市),现在按照新区划图的要求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需要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进行抗震设防;有些地区(如常德、益阳、岳阳等)地震动参数有变动。各级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做好新区划图与修订前区划图在设防政策方面的解读和引导,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

通知明确要求贯彻实施新区划图的具体措施:

(一)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2016年6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建设工程可按原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

(二)对一般性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场地类别和地震动参数调整系数和“就近就高”的原则综合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中,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应充分利用新区划图成果,合理规划用地、优化功能分区。

(四)全省各级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抗震设防相关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与新区划图成果相衔接,科学指导本行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施工。

通知最后要求全省各级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新区划图贯彻实施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强化抗震防灾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新区划图,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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