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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国地震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行政许可清单制改革等工作部署,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办法》,以构建权责清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体系,提升我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有效抵御地震灾害风险,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地震安全保障。

二、起草过程

湖南省地震局自2025年启动起草工作,在前期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研兄弟省市经验,分析我省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及其附件《湖南省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以下简称评价范围)《湖南省地震局负责的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清单》(以下简称审定清单)初稿。《办法》(含评价范围、审定清单)先后征求了各市州地震局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财政、科技、应急等省直相关厅局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界定核心概念(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规定了省级地震部门职责、市县地震部门职责、其他行业部门职责,明确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范围,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相关条款,共4条,本章规范了建设单位委托评价、评价单位从业条件与行为、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并建立评价单位信息公示、质量终身负责、信用监管等制度。

第三章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管理相关条款,共12条,本章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明确了省局负责审定的重大工程范围,规范清单外工程的审查要求,细化审定申请、受理、技术审查(含专家库管理、回避制度)、决定、送达、公开等全流程程序,规定了审定结果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严格应用,并提出纳入在线审批平台、明确时限、建立有效期等便民利企措施。

第四章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管理相关条款,共5条,规定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方式、程序、人员要求和结果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规定施行日期、有效期、过渡期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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