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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二、湖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附表

三、湖南省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湖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省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和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省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州、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地震局包含省地震局机关(中央编制)、省地震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两个预算单位。

湖南省地震局由中央财政承担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全国性的地震监测基本台网、信息通信主干网、分析预报系统、国家防震减灾决策指挥等技术系统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及其相应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等纳入《中国地震局 2018年公开预算书》,由中国地震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 湖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件)

附件2. 湖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附表 (见附件)

附件3.湖南省地震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

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动用的创收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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