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解读
近日,湖南省地震局印发了《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更好理解和实施《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湖南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管理规定》,以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监督检查,为涉企检查提供标准化模板和详细指引,切实提升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成果质量。
二、起草过程
湖南省地震局自2025年启动起草工作,在前期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研兄弟省市经验,分析我省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管理规定》初稿。《管理规定》先后征求了各市州地震局、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公共服务司(法规司)及省司法厅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管理规定》已经省地震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自2026年6月24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十四条,并附有6个附件,构建了覆盖现场工作监督检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管理框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管理规定》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强调了现场工作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执法中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明确实地检查(含远程视频)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聚焦实际工作是否与方案一致、过程资料是否完备等。第二,确立了监管职责体系,明确需中国地震局审定的或者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现场工作监督检查主要由省地震局负责,市州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现场工作监督检查,形成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第三,规范了事前报告程序,要求评价单位在现场工作开展前规定时限内向相应地震部门报送项目信息材料,包括告知单、合同、现场工作实施方案等,便于监管部门提前掌握情况、介入指导。第四,细化了现场工作过程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强调评价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现场记录、影像等过程资料的采集归档,并接受地震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明确了监管方式及结果运用,提出根据评价单位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提出了“扫码入企”行政检查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如作为技术审查佐证材料)。第六,强化了问题整改与结果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并将信用信息填报与留存。第七,《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配合义务、案卷归档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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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安备430103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