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省地震局联合下文规范市州地震工作机构设置
市州地震工作机构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一直以来严重制约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市州地震工作机构设置,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省编办和省地震局于11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州地震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编办〔2008〕5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州地震工作机构的职责,对市州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作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作了明确表述;进一步规范了市州地震工作机构设置,统一名称为“××市(州)地震局”;进一步明确了机构性质,市州地震机构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管理职能;文件还明确了市州地震工作机构由市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直接联系。
省地震局全德辉局长指出:文件的出台对于推进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是防震减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发展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机遇。他要求各市州地震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深刻认识防震减灾重要责任,领会文件精神,抓紧落实文件要求,推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